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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协商对话 维护自身权益 东莞观音山亟待破解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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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丰涟漪,青山多绣绮。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南部樟木头镇,有一处山清水秀之地,这里山水相依、森林密布,清幽静谧的山林间隐藏着众多网红打卡地,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这里就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东莞观音山)。

  然而,多年来,东莞观音山内累计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遭受破坏,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迹象。此外,公园内超过80%区域至今无法正常供电,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延迟多年未能完成,存在数十栋各类违法建筑等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当前,“如何破解发展中的困境”正成为东莞观音山和当地相关部门努力推进的现实问题。

  多方对话交换意见

  近日,东莞观音山经营方应东莞市政府邀约,就解决公园发展受限等问题参加了由东莞市政府召开的东莞观音山工作协调会议。东莞市、樟木头镇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此次会议集中围绕自然保护地划入方案优化、观音山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对话。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淦波表示,东莞观音山近20项的遗留问题未能解决,尤其在毁林事件、违法建筑、供电受限、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受阻和东莞观音山是否能纳入自然保护地等系列问题上更是如此。但作为公园管理者,仍将一如既往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助推生态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面对面听取企业家呼声、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双方要彼此交换意见,给予相互回应。

  东莞观音山经营方提出,建议将承包范围内笔架山中相对比较独立、生态比较良好,且人类活动比较少的约1600亩山体纳入自然保护地。此举有利于保护国家宝贵的森林资源。

  黄淦波表示,东莞观音山与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有效,继续依法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各方理当遵守合同并执行。东莞观音山核心保护区里有接近2000亩的森林被毁,期盼问题能够得到尽快解决。同时,希望能尽快推进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对此,东莞市林业局认为,东莞观音山不存在所反映的近2000亩森林被毁的情况,有关调查已明确指出没有此类毁林事件的发生,东莞观音山不应再提毁林事件。关于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东莞观音山未通过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申报国家森林公园,未经石新社区同意无法提供红线坐标,应自行解决该问题。

  黄淦波表示,公园内近2000亩森林被毁,毁林的物理痕迹清晰明显,毁林的卫星航拍图像变化足以说明事实的存在。东莞观音山的承包协议和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东莞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当年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各层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

  樟木头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能面对面坐下来洽谈,是协调工作一个好的开端。从解决问题、支持发展、实现双赢的角度去看,双方能够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先从东莞观音山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小的问题去切入并逐项解决,如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等。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作为协调桥梁的作用,加强与石新社区的沟通,促进东莞观音山与石新社区关系的改善。

  专家论证寻求答案

  据悉,东莞观音山在2013年曾组织国内环保、林业、法律等专业人士,就高压线穿越公园所造成的危害进行了专家评估论证。2021年9月25日,东莞观音山经营方又在北京召开了东莞观音山供电问题专家论证会。

  近日,第55届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事件”为主题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会上,东莞观音山经营方向专家提出了目前遇到的四大难题:拖延5年多无法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3年不给公园供电,毁林近2000亩,以及如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多位知名教授对东莞观音山表示关注,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首先是关于“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绝、地方有关部门长期不承认”问题。

  专家表示,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通过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对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对于提升当地经济发展的品级和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当地有关方面尤其是当地有关部门理应积极支持并帮助申办方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办的各种有利条件。

  其次是关于“公园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问题。

  面对毁林行为,东莞观音山依法报案但没有得到解决,相关毁林人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专家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属犯罪行为;刑法第34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属犯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东莞观音山应做到搜集证据合法充分、反映问题和举报投诉合理合法,建议将相关举报材料和来往文件信函同时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是关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问题。

  2007年编制的(2007—2016年)《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负责编制,同年呈报广东省林业厅获批准执行。目前,总规修编工作在即。

  专家建议,在总规修编之前,首先应由主管部门确认搞清楚公园的边界和“四至”,由公园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请勘界和确定“四至”,勘界和确定“四至”是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可以申请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公园方面还可以依法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给予信息公开。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观音山公园一方用以总规修编之用。

  最后是关于“东莞市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拒绝全公园供电”问题。

  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公园在东莞樟木镇供电营业区内。该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依法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公园拒绝供电。

  专家认为,供电服务主体以必须经“石新社区盖章”为理由拒绝供电没有法依据。观音山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完全有权利和有能力成为供用电合同中独立用电人一方。根据电力法,公园方面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如果不作为,公园方面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作为。

  同时,专家提出,一方面公园经营方应当坚持协商对话、依法诉讼,维护其权益,维护当地青山绿水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当地有关部门应当遵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落实对公园合法经营权的保护,解决东莞观音山长期存在的问题。

背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

  24年前,东莞观音山还是一片属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的集体林地,满目荒山。1999年,当地商人黄淦波多次受邀,接下这个当时不被看好的“烂摊子”,作为经营方与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50年。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独立经营,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配合黄淦波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这开启了民营资本进入国家森林公园领域的先例,也成为我国森林公园投资体制的改革样本。

  东莞观音山拥有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森林覆盖率达92%以上,是近1000种野生植物和300多种野生动物生息的家园。由于植被茂密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极高,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健康养生创造了良好的天然条件,具有独特的森林康养优势。经过多年建设,一个绿意葱茏、生机勃勃的国家森林公园呈现在世人面前。

  通过不断摸索,东莞观音山选择了文化立园战略。通过举办一系列文化活动,搭建文化平台,夯实沉淀文化基础。多年来,东莞观音山通过举办了超千场的各类型文化活动,将一个被称为“东莞西伯利亚”的荒山塑造成国内知名的“文化名山”,从而打造了具有东莞观音山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东莞观音山2005年获批成为国家森林公园,2010年成为国家4A级风景区,2012年被评为广东十大特色景点,2019年被评为百强国家森林公园。此外,东莞观音山还获得“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森林美景摄影地”“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生态旅游企业”等荣誉。(本文原载2023年4月27日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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